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之營業財政係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所約束,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本公司每年許可盈利定爲用於經營巴士之固定資產
平均淨值百分之十六,固定資產並包括零件及物料在內。
C 每年許可盈利與除稅後調整盈利之差額,將撥入發展基金
或自發展基金撥出。
丙 下列各項應由許可盈利扣除:
(-)一項費用按發展基金之平均餘數定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二)借入資本利息按最高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疒 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項合約為據:
·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六年 港幣千元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入)/自發展基金
262,778
179,759
(15,881)
11,231
246,897
190,990
減
發展基金利息
4,214
3,731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遇息八厘計算
36,527
24,618
206, 156
162,641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28,606
26,307
未計非經常性項目前屬於股東之盈利
234,762
188.948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