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管制計劃明細表

截至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之營業財政係受一項盈利管制計劃所約束,此項計劃之要點如下:

本公司每年許可盈利定爲用於經營巴士之固定資產

平均淨值百分之十六,固定資產並包括零件及物料在內。

C 每年許可盈利與除稅後調整盈利之差額,將撥入發展基金

或自發展基金撥出。

丙 下列各項應由許可盈利扣除:

(-)一項費用按發展基金之平均餘數定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二)借入資本利息按最高每年百分之八計算。

疒 此計劃於一九七五年九月一日開始實施,每隔兩年由政府檢討一次。

下列之計算係以上項合約為據:

·九八七年

港幣千元

一九八六年 港幣千元

管制計劃下之盈利

撥(入)/自發展基金

262,778

179,759

(15,881)

11,231

246,897

190,990

發展基金利息

4,214

3,731

借入資本利息,按不高於遇息八厘計算

36,527

24,618

206, 156

162,641

加:

盈利管制計劃外之項目

28,606

26,307

未計非經常性項目前屬於股東之盈利

234,762

188.948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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