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物業按揭承諾
賬項附註
本公司將若干土地之契據連同承諾合約存放於若干銀行,該等土地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賬面值為港幣3,497,000元,根據承諾合約本公司如違反有關借款合約時願就該等物 業辦理按揭手續。
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動用與上述承諾合約有關之借款為港幣66,460,000元 (一九八六年度為港幣 92,552,000元)。
二十 資本承擔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提議之資本支出而未經作出備付數者如下:
--九八七年
一九八六年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已簽訂合約者
經批准但仍未簽訂合約者
64,884
186,422
52,608
125,230
117,492
311,652
二十一 比較數字
若干比較數字經已重行分類以符合本年度之賬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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