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

物業按揭承諾

賬項附註

本公司將若干土地之契據連同承諾合約存放於若干銀行,該等土地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賬面值為港幣3,497,000元,根據承諾合約本公司如違反有關借款合約時願就該等物 業辦理按揭手續。

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動用與上述承諾合約有關之借款為港幣66,460,000元 (一九八六年度為港幣 92,552,000元)。

二十 資本承擔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經提議之資本支出而未經作出備付數者如下:

--九八七年

一九八六年

港幣千元

港幣千元

已簽訂合約者

經批准但仍未簽訂合約者

64,884

186,422

52,608

125,230

117,492

311,652

二十一 比較數字

若干比較數字經已重行分類以符合本年度之賬項形式。

58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