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五十一年閏七月二十四日示

給發勒石署前元朗墟市

發仰元朗墟勒石曉諭(註(9))

(此碑文又見於元朗十八鄉大樹下天后廟;不另載。謹附比較表如下:

毋庸置議。再斗無加減,(註(5) ) 亦可不必另換新批,徒滋紛擾。如有情愿換批者,各從其便,毋庸勉强。惟主佃既多, 租榖完欠,(註 (6) ) 必須另立租簿收標,(註 (17) ) 以免抗欠、瞞追之弊。飭令各田主設立租簿,將土名、租穀、佃戶姓名 逐一開載簿首。每遇完租,即註明某佃完某年租縠若干,另立收標,(註 (9))鈴蓋圖記,交與佃戶收執。則主佃各有執 憑,較勝於另換新批。是否允協,詳候核示。」緣由。奉批:「如詳,飭遵;仍候 督部堂衙門批示」繳。又奉 總督兩 廣部堂富 批:「如詳、轉飭遵照。並候 撫部院衙門批示繳。奉此擬合就行,備牌行府。仰縣即便遵照,毋違。』特示

大王古廟碑

天后廟碑

1看

2控

3千有餘張

始潑有捏着

有千餘張

5此

6藉端滋事

藉滋事

7供

8嗣

詞具

鄧冲一、鄧耀中

15 斗無加減

16 租榖完欠

17收標

18另立收標

9鄧耀中、鄧冲一

10 自認聽訟師

自認誤聽訟師

大王古廟碑

天后廟碑

各供相符

11 供相符

12 擬抵完結

13儆

14 從前何必另頒倉斗

擬絞抵完結

從前何必另頒倉斗强應

一律量收以應。

斗無所加減

令一律量收似應?

租榖完足

收標

另主收標

19 乾隆五十一年閏七月二

乾隆五十一年閏七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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