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華助錢二百文

廖昌宗助錢二百文

黃新興

葉德貴

共助花邊一大員

罟船花邊三員

石連友

溫德榮

石和壽花邊一中員 石積許助錢二百文

廖興茂助錢二百文 林成和助錢二百文 胡進廣助錢一百文

黃亞五助錢八十文

李郁芳

罟船花邊二員

陳任璋助錢三百文

梁焕邦

黃作明助錢二百文 陳任禎助錢二百文 何國棟 郭亞四

彭忠喜助錢一百文 葉廷樊助錢一百文 何盛亮助錢一百五十文

李朝宗 林拔貴,

兪國隆

罟船助錢三千

罟船助錢三千

葉連富

李子龍罟船花邊二員

共助花邊二大員

罟船助錢三千

林拔萃

陳朝敬助錢三百文

羅朝光助錢一百五十文 方成喜 方成賢

李義達

共助錢五百文

【罟船助錢三千

王得中

乾隆五十年孟冬月吉旦立

14. 奉列憲定行章程悉以倉斗交租給示勒石永遠遵守碑

廣州府新安縣正堂加四級紀錄五次李 爲行崔事。抄奉 廣州府正堂加九級紀錄十七次張 信牌:『乾隆五十一年正月二 十一日, 奉 按察使司姚 憲牌:乾隆五十一年正月初十日,奉 總督兩廣部堂兼署廣東巡撫印務富 批本司呈詳:「查 看(註 (1) ) 得新安縣民梁東遠、陳阿元、胡廷玉、葉朝發、陳德茂、楊暢茂、盧耀朝、謝拔興、周毓望、程廷富、張光國 關欽元、黃羅祐、駱道振、蔣阿平、賴阿水、陳蘭貴等,呈控監生鄧炫中等大斗加收、統兇抄搶一案。緣鄧炫中等,有 祖遺田畝,向批梁東遠等佃耕。先經 藩司頒發倉斗,遵照輸租,久無爭論。嗣於朝隆三十八年,倉斗壞爛,鄧炫中等將 從前舊斗量收。各佃戶指爲改用大斗,遂將三十九、四十兩年租谷抗欠不交。四十一年六月內,鄧炫中等帶同僕人,前向

元朗舊墟大王古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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