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NOVEMBER 29, 1907.
1495
一千九百零七年
十一月
憲示第七百九十二 號 出 土司翟
諭開校官地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初二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兩點鐘在大 埔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蚩示賣地總章程及 下列額外章程開設建造官地一由投得之日起以十八年爲期作爲 鹽田地段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 俾衆週知爲此特
茲將各地形勢開列於左
此係册錄丈量約份第二十七號地段第八十六號坐落土名鹽田子 計櫚二英畝半四至界限照所附之圖則每年地稅錢照下列額外章程
額外章程
一初三年每英畝每年地稅銀一圓其餘十五年每英畝每年地稅銀以 十五圓爲底當衆投以價高者得
二該地段只准作爲鹽田用該章程須 用該章程須註明批契内倘投得之人或其代 理人承繼人或轉批人在批期内無論何時不將該地段作鹽田用 國家可以隨時將該地段-
公取同作爲官地
中投得之人須由投得之日起限三年內在該地安開鹽田並築堅固 海壆所有工程須做至合剛出土司之意方可 四該地上不准建造各項屋宇
憲示第七百九十三 號 田土司翟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曆本年十二月初三日即禮拜二日下午兩點半鐘在 大埔田士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賣地總章程 及下列額外章程開設建造官地一批期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 滿可再管業枰四年至期前三日止惟須遵照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 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俾衆過知爲此特示
茲將該地形勢開列於左
該地在册錄丈量約份第四百三十六號地段第五百五十七號地段 落土名青衣該地四圍界限經在田土廳圖則內與明廣闊計有一百英 凡本年地稅銀五.毫股價以五圓爲底
額外章程
熱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三日内須在 庫署繳銀二十圓作爲 買該處現有屋宇之價全栱明投得則不用呈繳該項銀兩
寫
二十八日示
千九百零七年
十一月
二十三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