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艽則 凡到當舖要當貨之人其年不至十歲者該當舖不得當伊
欸該衙門均斷其賠還其賠還多少照除該當貨之本利 二或未滿期之時該貨物被當舖及代理服役之人毀壞以上二
貨物
。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5TH MAY, 1860.°
Translation of Ordinance No. 3 of 1860,-Continued.
凡當票要照此B字式寫
所列於左者乃A字式 凡當物件必要照此式 寫明總部內每月初一 日起先當之物爲第一 號其次當者爲 第二 號 及至卅日止其餘諸月 以此爲式
開當主人
招牌
街第
年
日當得
人物件列左
字 號
字號
唐人月日
當物件人姓名
物件款式
街居住
當出本銀
物件款式
當息價
當出本銀
當物件人 姓名及街 居住
月
當息 價
年
號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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