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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馬

憲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5TH MAY, 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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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買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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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奉

督憲爺開投國家地段事照得現定於西歷本年五月二十八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國家地段爲此特示 千

111 年

五 月

示 督憲將香港官地一段開投准以七十五年爲業之期定於本年西歷五月二十八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該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村落屋地第二十八號坐落近其列山頂該地四至北邊二百八十八尺西南邊東南邊三百尺二百四十尺東邊一百五 十三尺西邊一百尺共計七萬二千八百四十五方尺每年應納糧銀五十圓股價以七百二十八圓爲底

投賣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 增價至少以一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許 將該地段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廿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 百 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清納至該地契須照村落屋地段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契內 五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十五圓此項 呈繳工務司處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美善之法建就屋壹間在該地内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 六 工程所用不得少過一千圓义必須造合用之暗渠使該屋及廚房旁舍等處所有之餘水及污濁之水行流又須在該地界内掘成一池或多池以 蓄所有之餘水及污濁之水該池務要造至完固使水氣不能洩漏一切工夫務要做至妥善悉合工務司之意凡有有餘之水及污濁之水不得經 由四鄰之地流去無論地國家或屬平人皆然水池蓄積之水亦不得溢出流在國家地方與及道路溝渠倘有汚穢糞尿攤攤等件亦不得貯 界內 七投得該地之人於印紅契時在工務司署呈繳銀十圓此係神何國家代投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標誌地册號數界址等費 八投 得該地之人倘有錯悞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其所交之銀或全數或一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六 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軸及一切費用概分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 地段割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國家准爲投得地段之人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該地段業主涯其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第一號 桉地形勢册錄村落屋地段第二十八號每年應納糧銀五十圓

若干

投得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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