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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5th NOVEMBER, 1884.
憲示第 百
輔政使司馬
督憲論開國家地事 照得現定於英本年十二月初一日師禮拜 一日正午在下開之處開國家地爲此特示
六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因此項呈繳泉署經歷司處 七提璁得該地之人限由設得之日起計三日内在工務司處呈繳銀 十闖业係神同國家代投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標誌册號 數界址等費
千八百八十四年
十一月
十五日示
八
【投得該地之
閔之銀或全數
現本
督憲識 香港官地一段開設准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定 本年頭十二月初一日卽禮拜一日正午當衆開
或一分入官 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 勒令遵守股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 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役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赢的全行 入官如有短貓及一切費用桡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計該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岸地第九百五十號坐落灣仔該地叫至北 邊五十八南邊五十尺東邊五十五尺西邊五十五尺共計二千七百 五十方尺每年納糧銀三十六圓役價以五圓爲底
賣鞏程列在
九棲得該地之人由救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苴業 業主合插式
立此合同之人
經國家准爲投得改之人應遵照 上列投買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該地段業主潍髙領取紅契篇
一役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 此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投賣號數第一號岸地第九百五十號每年約糧銀三十六園 投買地價 若干 投得業主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黨額
三般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 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微
四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 用墨固材料 美善之法建就屋一間在其地內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 用不得少過一千圆
五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段印紅契由校 得之H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设形勢所定糧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即於英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英十 二月二十五日清納至該地契須照岸地段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 程印於契兩
憲示第四百零一號 輔政司馬 案
督憲喩懸賞 拿事照付英十月湖八日在太深山水池 號屋撿錢婦人張桂之屍經官賒該死者係亞福故意害命鵞 此特懸賞格購拿軍民人倘有知兇手下落前來稟報能 案訊矔後卽賞給花紅銀一百圓如前來報信不紙一人則由 督憲酌定分滃若係見與能改過自新前來稟報者除畫赦其譯 【外仍照格賞給各毌觀望須至賞格者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月
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