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 THE HONGKONG GOVT GAZETTE EXTRAORDINARY, GTH AUGUST, 1884.

署憲

議政

二百七十

七 號

二局經歷

爲曉諭事照得現

定例

札轉奉

督部堂 憲諭將扣留船隻之章程詳示於下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三年七月二十日 督憲會同

定例局將一千八百七十九年商船則例釐正名爲一千八百八十三年釐正則例 茲將督憲會同

定例局懿定各款開列於下

一千八百七十九年第八條則例之第二十五欸現在删去用下開之歎代之

會同定例局准可隨時設立章程或將已立之章程删改增添以便在本港海面將扣留船隻之事辦理有成及分設合宜地方為扣留船隻所 此等地方覊留由遵守此例之船到諸人

凡犯此等章程之人經巡理府審訊後罰銀不逾二千圓或監禁不過十二个月有無苦工不等巡理府准可任意罰錢外另行定罰監禁總緝捕官 及其所委派辦理此等扣留船隻例之員弁許其遏止人違犯此等章程及將違犯之人拿倘拿復脫後仍續獲將其人覊此等權卽與各 人所應遏止人犯法及拿解匪犯或拿後脫逃後仍續獲之權一律

該例經行

一千八百八十二年第十六條則例現已删改惟此等删改不 千

+

督憲會同 定例局案照一千八百八十三年第九條第一節則例所定之章程開示於下 一前者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三年第九條則例之第一款所穩定之章程現在删去

此等章程內創船隻者卽 火 帆船 渡糸 頭猛船英國及別國兵船與各類商船總稱

三凡有船變由各地方來 瀋而該地方於船開行時已有能傳染症流行船到港之蹈程又未足十H或於到港時間有或於所行路程十日內船上已 有患所傳染之症或該船上有搭客隊由有能傳染病症之地方而來自離該地方之日起計未足十日者或該船所自术之處或嘅埋之處未經镌 有該處大英領事宫之'軌照抑或未經機有去設領事官之處而由該管官所給之勃照係明示該船各人 港海口卽須高懸報病旗一面此旗不准放下該船即作爲覊禁候至奉有查船官特照始准釋放報病旗須用黄色與按照各國通行旗號條例 患有能蹀染病症者則該船一本 書之2字部造成此旗卽將其懸於船之最前最高桅頂之處此等船隻於早六鐘之前夜七點師之後不得入本港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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