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2TH JANUARY,

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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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馬 爲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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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六 號

署督憲諭開投國家地段事照得現定於西歴本年正月二十日即禮拜 一日下午三點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國家地段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正月

十二日示

現奉

督憲諭將香港官地一段開設准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定於本年四 腿正月二十八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該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鐮村落地第二十九號坐落山頂其列山路該地 四至北邊一百五十尺南邊一百五十尺東邊二百五十尺西邊二百五 十尺共計三萬七千五百方尺每年應納糧銀三十五圓投價以三百七 十五爲底

投賣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 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繪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將 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美 善之法建就屋壹間在該地內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用不 得少過一千圓又必造合用之暗渠使該屋及厨房傍舍等處所有之 除水及污濁之水行流又須在該地界內掘成一池或多池以蓄所有 水粉濁之水該池務要造至完固使水氣不能洩漏一切工夫務要

投買地價

做至主固安當悉合工務司之意凡有有餘之水及污濁之水不得經 由四鄰之地流去無論地國家或別人曾然水汕積蓄之水亦不 得溢出流在國家地方與及道路溝渠倘有汚穢料攙等件亦不 得盼在界内

五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垃役印紅契由投得 之日起准其營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完 納卽於西厪六月昔日先蝻一半其第一半限於西應十二月 五 日 清納至該地 照村落地段闊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契內 六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十五屆此項呈織泉署經歷司處 七投得該地之人於印江契時在工務司處呈銀十此係補!家 代投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標誌埌號界址費

八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快去遵以上章程即將其所交之銀或全數或 一分入官 國家准可勒令 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

有短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爲得地段之人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該地農業主湖其領取紅契澡 投賣號第一號 按地形勢册錄村落地段第二十九號每年應 納糧銀三十五

投得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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