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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5m AUGUST, 1885.

署輔政使司史

示第 三 百 二十二號

督憲爺開投國家地民事照得現定於英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卽禮拜 一日下午三點半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國家地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五年

督憲爺將英屬九龍紅磡官地四十一段開投准以七十五年爲管業 之期定於英本年八月三十一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半鐘當衆開

計開該地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四十一號共四十一卽册錄岸地第三十一 至第四十三號第一百五十五號至一百七十五號第九十四號及第 一百零二號至第一百零七號均坐落紅磡該地每段四至北邊十五 尺南邊十五尺東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計七百五十方尺每股分 投每年每股應納糧銀十圓投價以五十圓爲底惟第九十四號及第 一百零二號至第一百零七號東邊只二十七尺八寸西邊只二十七 尺八寸共計四百一十五方尺亦每段分投每年每段應納糧銀四圓 股價以二十七圓爲底

投賣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 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由投得之日 起計一個月內須先將股價一半在庫務署呈繳至第二個月内須 將全數在庫務司署完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開設之日起限以六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建就 屋一間在其地内該屋要有石結灰砂之墙及屋背蓋瓦其餘屋之別 等悉遵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八條屋宇則例内各章程建造

十五日示

五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每 每印 紅契由投 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 完納卽於英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英十二月二十 五日淸納至該地契須照香港岸地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 契內

六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須輸公費銀五圓此項呈繳臬署經歴司處 七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以上章程卽將其所交之銀或全數或 一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赢餘全行入官如 有短釉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八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其營業 業主合同式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爲得該地段之人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 該地段業主准其領取紅契爲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四十一號共四十一段按地段形勢册錄九龍 紅磡岸地段由第三十一號至第四十三號又第一百五十五號至 百七十五號又第九十四號及第一百零二號至第一百零七號每年 每段應納糧銀十員惟第九十四號及第一百零二號至第一百零七 每年每只應納糧銀四圓

憲 示 第 三 百 二 十, 三號 暑輔政使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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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承辦事照得現要招人投辦下開本港差役冬天所需之衣物該 票須携赴本署投遞限期收至英八月二十四日即禮拜一正午止 計開

歐洲總躉帽藍絲帶約二十條 歐洲總差及印度總差天青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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