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4TH JULY,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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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楼得該地之人於印紅契時在泉署經歷司處呈繳銀十此係補闷 國家代投得該地之人由工務司在其地四角立標誌地號數界址等
五穀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圓此項呈繳杲署經歷司處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个月爲期常用堅固材料美 善之法建就屋一間在其地内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用不 得少過四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即許其將該地印紅契由投得之 日起准其營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 完納卽於英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英十二月二十 五日 納至該地契須照香港岸地段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 契內
近
署安撫華民政務司駱
申明事照得本署司於是月初二日判定第二約皇后大道西第三百 二十六號屋三層樓確犯私開娼寮之例爲此案照一千八百六十七 年防染惡疾例之第二十三款將此案曉示於衆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五年
七月
有付往外埠吉信數封無人到取現由外埠付回香港 驛務總局境 有此人可卽到本局領取兹将原名號列左 付匹地老一封交余宗芹收入
付堅士埠信一封交陳紫雲收入 林立遇付信一封交許倫記收入 又付信一封交錢廣祥收入
初二日六
八投得該地之人有錯誤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其所交之銀或全數或 一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 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 有短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歸其管業
業主合浦式
立此合同之人蒙
國家准其爲投得地段之人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 該地段業主准其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第一號 按地段形勢册錄岸地段第九百六十三號每年 應納糧五百一十四圓
投賣地價
若干
投得業主
姓名
現有由外埠付到要信封贮存 驛務總局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有 取兹將原名號列左 一封交永順陸收入 一封交方廣網收入 一封交楊訓猷收入 一封交龔道穩收入 一封交鍾興硯收入 一封交順勝行收入 一封交鄧昌時收入 一封交劉希煜收入 一封交羅柏源收入 一封交李澤泉收入 一封交巫昌期收入
一封交蔡衍鍾收入 一封交三隆盛收入 一封交黄廷喜收入 一封交陳阿妹收入 一封交姚炳收入 [對交戴鳳驚收71 二封交萬成棧收入 一對謝 佐收 一封交謝法樁收入 一封交品收 一封交鄭元標收入 一對交安泰收入 一封交區業隆收入 一封交鴻泰收入 一封交楊殿倫收入 一封交泰收入 一封交謝神英收入 一封空黄進收入 封交薛華進收入 一封交錦勝收 1 一封交黄江祥收入 一封交公昌收入
二 百七
暑輔政使司史
怪 齡 華民政務司案照防染惡疾例之示諭開示於下特示 「千八百八十五年
七月
初四日示
二封交胡德洲收入 二封交三隆收入 保家信七封交長源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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