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PONGKONA GOVERNMENT GAZETTE, 21. FEBRUARY, 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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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一路輔

論政

示第六十七號

事照得現將總緝捕官示論開示於下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五年 11.5

香港總緝捕官田

十四日示

曉酗事照得華乙酉年正月十一十二十三等日乃黃泥涌賽馬日期 所有案照一千八百六十九年第十條則例所定車轎行走各條款業 已具詳

近有付往外埠吉信封無人到取現出外埠付同香港 驛務總局如 有此人可即到本局領取兹將原名號列左

付汕打些信一封交黄慎齊收入

付薛山信一封交陳連穩收入

付安南信一封夜廣義記收入

付鷄籠信一對交陳金志收入

包 察核兹奉 批飭卽所准各例獄開示於後仰爾色 等一體恪遵毌忽特示

十二月

現有由外付到要信封贮存 驛務總局如有此人可開到咖海银 取茲將原名號列左

三十日示 計開車轉行走條款 自大鋅鬱起至下街市止各街道所有馬匹馬車及手車往東邊 考須從左手邊大道北邊而行至同西邊時亦須從右手邊卽大 道北邊而行倘途中做選前行祈谷須遵照道路行走常例廻避 二所有馬匹馬車展手車往東邊者到下環處則須轉由海旁在海 旁道一直行走 至第二號差 |號差館東邊之灣仔道及鵝頸湔西邊之路 止後由跑馬塲析蠣亦須遵照來時道路而行

li 倘有通在衢大路或來往路口騎馬或駕車其勢可致傷人肢體或 傷及性命或有 案例懲

一封交黃德材收入 一封交唐建榮收入 一封交李延兆收入 一封交茂盛收入 一封交黃進收入 一封交槊廣滿收入 一封交謝法椿收入

一封交鍾與硯收入 一封交鄭兆熊收入 一封交李旌渠收入 一封交廣泰隆收入 一封交晋豐恒收入 一封交李捷元收入 一封交恒泰安收入

准*海旁一

邊部由大極起面向灣仔 灣仔至糰斷龍之大道行走不 須歸右手邊卽大道南邊而行若返西邊之 南邊而行

一封交養正堂入 一封交林昌善堂入 一封交永亨收入 一對交收入 一封湯叶初八 封交蔣璋寶收入 一封交元昌寶號收

時亦須這照來時路

一封交費優生收入 一封夜雷長安收入

各墳瘍起至大機處止界内不許停放車輛並不許各

須值日差役所

大之家不可任犬走近跑馬場劉見有 馬場鶻見有流蕩之犬頸上無編列主 好彩注止之帶與案一千八百四十五年第十四條則第四歎

A

往者營由堅尼難行走以免將皇后大道壅塞至車馬等

保家信一封交李昞 秋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收入 保家信一對交莊明 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安源

保家信二封交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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