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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0TH DECEMBER, 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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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尺南邊四十五尺東邊二百尺西邊二百尺共計九千方尺每年 地稅銀一百二十圓楼價以四百圓爲底 該地第四號四至北邊四 十五尺南邊四十五尺東邊十六尺八寸西邊十六尺八寸共計七百 五十方尺每年地稅銀十圓股價以四十圓爲底

開股章程列左

一段地之價由限底銀數主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盤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跟三丙須先將投價一半在庫務司署呈繳至一個月內須將所餘 一半之價再在庫務司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六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建屋 無論幾間以便居住該屋要有石結灰砂之墻屋背須要蓋耳其餘別 等工程悉遵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八條屋宇則例照章建造 五楼得該地之人按照章程已妥即可領取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 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民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六 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厢十二月二十五日清納幷 將香港九龍地伇紅契之章程均印於契內以便示

六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輸公費銀十五圓呈繳臬署經歴司 七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以上章程即將其所交庫務司署之銀 全數入官亦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 該地投賣懾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你全行入官如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天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起將該地段即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蒍湖

投賣號數

輔政使司史

第一號至第四號卽册錄九龍岸地段第三百一十號至三百十二號 離二百八十號第一號第二號每年地稅銀六十圓 第三號每年地 稅銀一百二十圓 第四號每年她秘銀十圓 一千八百八十七年一 十二月

初十日示

第五百二 十 十一 號

曉諭開投地以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日郎禮拜二下午三點半鐘在 薄胡林道幷山邊道相連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 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投賣號數此一號卽册岸地段第一千零九十五號坐落薄胡林道 幷山邊道相連處該地點至北邊二百一十尺南邊二百一十二尺東 邊四十七尺西邊二百八十七尺共計二萬五千方尺每年地稅銀一 百一十四圓投價以一千五百圓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鉬數上以價高者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 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財+圓為額

二三人或多人同償互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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