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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TH NOVEMBER, 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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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四 百 八 十* 號 輔政使司史•
曉諭開投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厢本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郎禮拜一下午兩點半 鐘 在紅磡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 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投賣號數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百九十八號坐落紅磡該地四至 北 百尺南邊三百尺六寸東邊一百五十六尺西邊一百五十尺 共計四萬五千二百方尺每年地栱銀六百零六圓投慣以二千七百 一十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四至等費
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照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圓以備 工務使司飭匠用石四塊好刻册錄號數安立該地四角指明
五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楼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个月爲期富用堅固材料美
善之法建屋無論幾間在其地内該屋要用磚或石塊及灰沙之幷 及毛背要堅實可經久遠其餘別等工程悉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 八條屋宇則例照章程建造
七若有華人居住之屋建於該地段内每屋之後須留有天井深至少十 五英尺闊照該屋該天井不得建造別等房舍
八投得該地之人須將其西壢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須其一年應納 之稅銀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分雨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 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八日完納
九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 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 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建造屋宇均 印於契內
十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全數A官 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開設 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及一切 費用概分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一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區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開投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開投號數
此號卽册錄紅磡岸地段第一百九十八號每年地税銀六百零六圓 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十一月
十九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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