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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ST OCTOBER, 1887.
計開
一接上手存下銀八百五十八圓六毫二
一進來息銀六十六圓七毫二仙
一進捐項鍊壹十
合共進銀九百三十五圓三四仙
一支給難民同籍費用共銀一十五圓一毫七仙
1支訪事車工艇脚用六銀二十八圓三毫四仙
一支訪事馬滿十五個月工銀二百二十五圓
一支訪事馮生三個月工銀三十六圓
一支訪事鍾余三個月工銀二十四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投賣號數此號係册錄紅磡岸地段第一百七十三號坐落紅磡該地 四至北邊二百尺南邊二百尺東邊二百尺西邊二百尺共計四萬 方尺每年地稅銀四百八十二圓投價以二千四百一十圓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役地之價中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內檡|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照例簽名於合同之小限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便司署呈繳
合共支銀三百二十八圓五毫一仙 除支外實向存銀六百零六圓八毫三仙
交代日交新總理收
憲 示 第三百九 百九十
署輔政使司史
曉論開投地皮事現奉
此特示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十月初十日郎禮拜一下午三點鐘在紅磡 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
爲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 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圓以備 工務使司飭匠用石四塊鍳好刻册錄號數安立該地四角以指明 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兩開役之日起限以十二个月爲期食用堅固材料手 善之法建屋無論幾問在其地內該屋要用磚或石塊及灰沙之墻幷
及毛背要堅實可經久遠其餘別等工程悉將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 八條屋宇則例照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五千圓
七若有華人屋建於該地段內每屋之後須留有天井深至少「五英尺 闊照該屋 .
八投得該地之人須將其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須其一年應納 之稅銀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曆六月二十 四日九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