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2TH MARCH,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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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九十三號 署輔政使司史 奉

督憲開投地檢事照得現定於西歴本年三月二十八日卽禮拜一 下午三點鐘在下列之處開投官地九十六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 期爲此特示

該地九十六段均坐落九龍油麻地其形勢開列于左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九十六號係册岸地段第二百六十二號至第 三百五十七號均坐落九龍油麻地該地四至北邊四十五尺南邊 十五尺東邊十六尺八寸西邊十六尺八寸共計每七百五十方尺 每年每段地稅銀十圓投以五十圓爲底

開投草程列左

一役地之價由限底數福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償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償内摘一價爲底再投

二多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類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照例簽名於合同之下限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使司岧呈繳

四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田土廳繳銀十 圓以備 工務使司飭匠用石四塊鏨好刻明卌錄號數安立該地四 角以指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每段之人于印契時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 建就屋一間在其地內該屋要有磚或石結灰沙之及屋背蓋其 餘屋之別等悉遵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八條屋宇則例内載各章程 造叉每屋地基較四圍填平之路至少高十二寸

七投得該地每段之人須將其西歴本年春夏應納之稅銀按月繳 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 一半限至西厢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繳

八投得該地每段之人俟將照 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

章辦妥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 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 餘一半限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繳到該地契係將香港岸地建 造屋宇地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全數人官或 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開投倘再 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及一切費 用概合違背 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每民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民應遵照上列開投章 程情願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署輔政使司史

一號 九十六號卽册錄九龍岸地段第二百六十二號至第三百 五十七號每年每段地稅銀十 大英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三月

第九十四號

曉諭招投承接事照得現要招人投接在岸地段第六百六十四號六 百九十五號六百九十六號七百六十二號共四民之背後及醫館道 之下建新路及建圍墻所有投票均在本署收截限期收至西歴本年 三月二十五日郎禮拜五日正午止如欲領投票格式可赴本署求取 倘欲觀看章程及知詳細者前赴 工務司署請示可也各票價列 低任由

國家棄取或總棄不取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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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日示

十二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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