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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ST DECEMBER, 1888.
憲示第五百 三十號
輔政使司史 .
曉諭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十三日卽禮拜四下午三點鐘開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村落屋宇地段第七十一號坐落鴨巴顛道該地四至北 邊三百尺南邊三百尺東邊三百尺西邊三百尺共計九萬方尺每年 地稅銀一百零四圓投價以九百爲底
投賣章程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股價內擇一價爲底再造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微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圓以備 工務司筋近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明四至 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並 美善之法建屋宇無論幾間以合居住並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 程所用不得少過三千
七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己按章辦妥 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渾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 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先納一半其 躲一半限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村落屋宇地段紅契 章程均印於契內
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郎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潭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軸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區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草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村落屋宇地第七十一號每年地稅錢一百零四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十二月
初一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