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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ST DECEMBER, 1888.
憲
輔政仲司史
等費
百 二 十 八號 示第五
曉諭開柃官地事兹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懋本年十二月初十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開 投官地二十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化合亟出示曉諭 此特示
該地二十其形勢開列於左
投賣號數第一至第九册錄岸地第三百三十七號至三百四 十五號第十係岸地第三百五十八號第十一至二十段係岸 地第五百七十七號至五百八十六號均坐落九龍油麻地該地每段 四至北邊四十五尺南邊四十五尺東邊十五尺西邊十五尺共計六 百七十五方尺每年地稅缺十圓投借以一百側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潢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償在庫務使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各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銀十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至
五投得該地各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六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美
善之法建屋宇無論幾間以合居佢該屋要用磚或石並結灰沙之 屋背蓋毛並必須牢實可經久遠 = 餘別等工程悉遵一千八百五十 六年屋宇世例第八條並一千八百八十七年則例第二十四條建造 每屋地台至少有十二寸高過左右各道路之平面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銀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曆六月二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妥 始在領 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 所定稅銀每年分術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先納一半其 餘一坐限於西曆六月二十四日完納並將九龍岸地段紅契章程均 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潭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設倘再開校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赢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則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係卌錄岸地第三百三十七號至三百四十五號及三百五 十八號叉五百七十七號至五百八十六號均每段每年地稅銀十圓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十二月
初一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