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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9TH SEPTEMBER, 1888.

輔政使司史

曉諭事現奉

等費

憲示第四 百 三十三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十月初八日卽禮拜一下午四點鐘開投官 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 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卌錄岸地第一千二百零五號坐落羅便臣道近卑利街石 級處該地四至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五十尺西邊六十尺共 計五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六圓股價以六百六十圓爲底 投賣章程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缺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爲底再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園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呈微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四至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銀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

七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妥 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H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图 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 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 程均印於契內

八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朗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福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計地之人由投得之社起將該地區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其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岸地第一千二百零五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六圓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九月

二十九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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