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3RD JUNE,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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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
銀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
八投得該地之人按照章程已妥俟工務司批准即可領取紅契由投得 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錢每年分兩 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 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岸地段紅契之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源以上程卽將其所交庫務司署之銀 全數入官亦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 該地投賣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 短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即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署庫務司屈 曉事照得本港業主所欠至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北上半年之地 稅限至西歷本年七月十五日止須速携銀赴公庫完納各宜凛遵毋 違特
二十三日示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憲示第二百九十號
輔政使司史
曉諭事現本
督憲札開招人投接在山頂道建築明水坑一度所有投票均在本署 收截限期收至西厢本年六月二十九日卽禮拜五正午止如欲領投 票格式可赴本署求取另欲觀看章程及知詳細者前工務司署請 示可也各票價列低昂任由
國家棄取或總棄不取亦可因此合殛出示曉諭篇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第一號卽册錄地第一千一百四十八號每年地稅銀十六圓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六月
二十三日示
二 百
輔政使司史
曉諭事現本
曉諭事兹奉
督憲札開將庫務司諭納上半年地稅之告示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 亟出示曉諭爲此示
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六月
二十三日示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
九
號
憲示第一百九十 二 號
輔政使司史
二十三日示
督憲札將華民政務使司按照防染患疾則例所出諭示一道開列 粉下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六月
二十三日示
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