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8TH FEBRUARY, 1888.

193.

憲 示 第三十五號

輔政使司史

曉諭事現奉

督憲札諭將再種痘之益詳論一則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 此特示

郵政總局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領取茲將原名號列左 付舊山信一ㄆ交梅酒收入 付忌崙埠信一封交黄恭籍收入 付美萩单信一封黃廣明收入 付具市埠信一封交罰宏慶收入 付山姐岵信灬封交張炳休收入 付散地巴罷一封交陳渭濱收入

付山剪打信封交呂煖收入。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

二十八日示

詳論再種痘之

人於嬰兒時種痘倘種已合法其痘必出多可保一生無再染之患縱因遏 梁之勢力未足或有再染亦少傷生且無破相之弊若人於幼年種痘未 爱或因別事致其痘不出則身內所具遏傳染之勢力未足且不可恃雖 遏傳染之勢力仍在究不若安種之穩固也因思向所受種之人種法未盡 麥善者必多一經種痘意謂既已受種可保無虞故多有易於受染且病勢 之臉與未經種者無異今以未經 種者多而於幼年經種者日已久卽 失三傳染之勢力故凡幼年經種之人長大時亦應再種以大概言之再種 最合之候乃人生長定之時由十五歲至十八歲時也故凡人於十五歲 至十八歲(即再種切不可延至有天行痘症之時若所居左右有天行痘 症之人或有傳染之險則必易於傳染卽未至十五歲亦不可待至其時而 再種也其幼年旣種而痘痕未安者尤爲緊要倘遇傳染甚酷之勢所有長 大之人若經種未妥須速再種爲佳而再種既公痘亦已出自無庸種多次 矣查痘房料理痘症服役人等若未經出天行痘於初進痘房時必先受種 與再種同意嗣後亦不須再種也試觀此等服役人住居密房又常料理患 痘人勢易傳染盡人皆知有醫士在院三十四年之久竟未聞此等人有患 痘症之事則其再種能遏傳染之勢可知也

現有由外埠附到要信數封貯存

一對交行儀揮收入

保家信一,交黃亞慶散人 保家信一封交陳萱階 保家信一封交馮仁富收 保家信一封交鄧英壽 保家信一封交陳雄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和興收入 保家信一詞交林院也收 保家信封交同安收入

郵政總局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領取兹將原名號列左 凌錢二姐 入 一封交和興什貨店收入 *...梁宗培收入 一時交張文湛重人 一夜謝苟人

一封戔馮仁富

一封交新瑞泰收入 一封交劉學握收入

近有附往外埠吉信封無人到取現由外附囘香港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