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1ST SEPTEMBER, 1889.

795

國家自主

憲 示 第四百零一號 輔政使司史

曉諭開投地民事 ·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九月三十日卽禮拜一下午四點半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殛出示曉驗為 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係岸地第一千二百一十九號坐落堅利德道南在火車路 之東該地西至北邊二百零一尺南邊二百五十三尺東邊一百一十 六尺西邊一百二十八尺共計二萬五千九百九十五方尺每年地稅 銀一百二十圓投以五千一百九十九側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該地圖內所定之界依界不依均由

國家可有權照工務司之意將其界少改以爲開闊道路起見或建桀暗 渠或別等水道起見若其地開闢之後其廣闊係少過或多過以上之 尺數者其多處或少處俱照股價每方尺應值若干計其多餘的則於 地價並一年地稅內照加其未足的則照減

國家亦有權按照圖式在該地開路

二役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三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四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照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繳

五招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圓以備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鏨好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明四至 等費

六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七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二十四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建屋一間以合居住並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用 不得少過一萬五千圓該屋之圖式須先呈遞工務司候其批准乃可 興工凡華人常居之屋不得建造該地除非該屋係為家僕住宿者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安 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 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 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均 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絀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區其管業 業主合同 式

立合同人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錼岸地第一千二百一十九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二十圓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 九月

二十一日示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