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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ND AUGUST, 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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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三百 三十號
署輔政使司田
曉離開投官地事兹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十八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眼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辯 此特示
該地一串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側魚涌岸地段第一號坐落筲箕灣道該地四至北邊五 十一尺南邊五十一尺東邊一百七十六尺西邊一百七十六尺共計 八千九百七十六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圓投價以二百六十九圓爲 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役地之價由限底銀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 好註明册錄號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至費當工務司接到投 得該地各人書藉悉該各地與地檯搬平或備建立屋宇基址時 石塊卽由工務司安立凡建立屋宇則須先報名工務司以定地界以
立石碑方能興工
五投得勍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个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 程所用不得少過二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應納之稅 銀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
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始准領該地紅契 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 西曆六月二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均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郎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校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即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卌錄側魚涌岸地第一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圓
一千八百九十年
八
月
初二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