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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6TH JULY, 1890.

憲 示 第 三 百 二十五號

署輔政使司田

曉.開投官地事兹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八月十一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二十一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 爲此特 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係册 花園地段第一號坐落域多厘亞西該地叫至北邊一百 五十九尺南邊九十九尺東邊一百六十六尺西邊一百四十六尺共 計一萬七千零五十方尺每年地秘銀四十圓股價以八十五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額

六投得該地之人當卽將該地以成平級園囿及由開設之日起限以大 个月期富用堅固材料丟善之法建築地界墻坦并扶墻以爲穩頂 平級之需此等工程所用不得少過一千五百圓惟該園圖形須先行 呈上工務司察驟批准方可此地段圖形之北所繪公路一段係投 地之人自行出資開該路乃與岸地段第九百三十二號向北之一 體同闊以上各工程須合工務司主見方可

七除地界墻垣并扶墻外一槪別等屋宇不得建造在該地段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事件均己按章辦爱始准領該地紅契 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二十一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 兩季完納卽於西雅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十二 月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地紅契章程除建立屋宇外均印於契內 九役得該地之八個有錯誤未遵单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機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地稅亦須照納 業主合同式

投地之償由限底細數 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償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體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三投得該池之人自槌落之後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僧在車務使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八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圓以 工務司筋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至 等費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與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五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此號係册錄域多厘亞西花園地第一號每年地稅銀四十圓 一千八百九十年 七月

二十六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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