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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Y 23, 1907.
憲 示
田土司翟
論開校官地事照得現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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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五月二十七日卽禮拜一;下午兩點鐘在大 埔新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示所列總章 程開投建造官地二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稅續批二十四年至期前三 日止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讒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抄 得該地之人須照第五款總章程至少用銀一百亂在該地經營爲可 納國餉之建造
茲將各地服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册錄丈量約份第二百三十八號地段第四百八十號坐落上 名檳榔灣該地四至東北十五尺西南十五尺東南二十四尺西北二十 四尺共計三百六十方尺每年地秘銀一圓役價以西圓爲底 第二册錄丈量約份一百三十一號地段第四自界四號坐落土名电 門新墟東北十三尺西南十三尺東南二十尺西北二十尺共計二百六 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一圓投價以三圓爲底 一千九百零七年
月
二十二日示
憲
三百六十 六十二號 示第==
田土司翟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厢本年五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一日下午兩點在大埔 田士撼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賣地總章程及下
熬
列額外章程開設建造官地二段批期以七十五年爲限由一千八百九 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計滿期之日亦可展批至二十四年至期前三日 止惟地稅則另議等因奉此合出示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投得該地之人須照總章程内第五款至少用銀五十圓經營其地土 茲將該地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串册錄丈量約份第四百四十八約地第一百二十六號B 坐落 土名下流角計闊一英畝,分之三十五分
第二段册錄丈量約份第四百四十八約地第一百二十七號坐落土 名下流角計闊一英畝百分之二十二分共每年地稅銀五亳七仙股價 以六十三圓爲底
額外章程
一以上所訂之地稅五年後由量官或 督憲所派之專,再公平擬 定嗣後投得之人須照依新定之稅繳納此等章程須在 國家所給 之地紙内註明
二在期内投得之人不得任由該地連續洗魔五年如按照章程該投得 之人應於某期限内將地填築則由該期限滿計 國家所給之地紙 内投得之人須將此章程註明
三投得名之人並無在海或附貼近該地之海水上落權並如在該地 前填海該投得之人不得索取賠歎此等章程須於 國家所給之 地紙内註明
四在該地——不得起築各項屋字
千九百零七年
五月
初二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