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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7TH FEBRUARY, 1891.

憲示第四十七號 輔政使司花

曉諭開投官地事兹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厢本年二月二十三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 楼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此 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係册錄九龍岸地段第六百二十三號坐落九龍大角嘴該地四 至北邊五十七尺三寸南邊五十七尺三寸東邊三十尺西邊三十尺 共計一千七百一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四圓投價以八十六圓 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償互相 爭論則在各股價內檡一價爲底再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同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并用石 與灰坭作牆用作屋背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則例建 造此等工程所用不得少過一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完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事件均己按章辦妥始准領該地紅契

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銀每年分 兩季完納卽於西曆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 月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地紅契章程均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 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有短細 及一 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與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九龍岸地段第六百二十三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初七日示

憲示第四十八號

輔政使司花

曉諭事現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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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憲札爺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歷本年正月份簽發通用銀紙幷存 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示諭爲此特示 計開

英國印度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一百一十四萬九千八百三 十六圓

實存現銀五十萬圓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舭一百三十五萬五千二百 零五圓

實存現銀六十萬圓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三百五十萬霁三千九百四十六 實存現銀一百六十萬圓

合共簽發通用銀紙六百萬零零八千九百八十七圓 合共實存現銀二百七十萬圓 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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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七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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