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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3TH AUGUST,1892.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至等費

三百四十九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二十九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 投官地一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一十五號坐落麽裡信山道該地四 至北邊一百四十六尺八寸南邊九十八尺六寸東邊一百尺西邊八 十九尺共計一萬一千一百二十方尺每年地税銀一百二十四圓投 價以二千四百四十六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段須用灰石築墻及蓋面以合居住

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卽或建築別樣欸式亦須按照一千八百 八十九年第十五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所用不得少 過一千五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厢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厢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 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 於西歷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完 納並將香港內地段紅契章程均印於契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嵌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一十五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二十四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

十三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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