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TH MARCH,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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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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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四月初四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簪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僞 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二百九十九號坐落堅尼德城差館之西 該地四至北邊一百五十尺南邊一百五十尺東邊六十尺西邊六十 尺共計九千方尺每年地稅銀三十六圓股價以七百二十圓爲底 開股章程列左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按照一 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建屋則例建造此等工程所用不得少過 二千五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納至九百九十 九年爲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委合工務司意始准 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各地形 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 餘一半限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 均印於契內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凝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署呈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此號係册鏹岸地段第一千二百九十九號每年地稅銀三十六圓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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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日示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為憑
投賣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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