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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ND DECEMBER, 1893.
期
憲 示 第四百四十二 號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二月十八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 標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慢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四十二號坐落灣仔霎西街及馬裡 信山道該地四至北邊八十五尺南邊七十八尺十寸東邊九十五尺 西邊九十四尺三寸共計七千八百九十一方尺每年地秘銀八十六 [股價以一千七百三十六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极地之費由底銀數,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 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輛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日內須 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黻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出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泥築墻 用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欸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二千 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 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季完納卽於西曆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民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饑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合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園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 及一,用槪令違背,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以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融
投賣 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四十二號每年地稅銀八十六圓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十二月
初二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