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8TH OCTOBER, 1893.
1113
憲示第三百八十五號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十一月十三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 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三十九號坐落灣仔道該地四至北
邊八十五尺南邊八十五尺東邊一百尺西邊一百尺共計八千五百 方尺每年地稅銀九十四圓股價以一千八百七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般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如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償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楼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佛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呈緞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爲
六投得該地之人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二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泥築墙 用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欸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五千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 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邁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伞行入官如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三十九號每年地稅銀九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十月
二十七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