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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4TH JUNE, 1893.

憲示第二 百 四十九號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七月十一日即禮拜二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 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第一千三百三十六號坐落筲箕灣道南之北角該地週圍 約共計八十萬方尺每年地稅銀一千圓股價以四萬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數 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 爭論則在各投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微

四點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干宙超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自投得之日起計二年內須將該地增修增修之費按 估價值不得少過五萬圓及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 及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各欸工程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銀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 九年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公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服形勢所定税 課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厢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紅契章程印於契内 投得該地之人或欲在該地内建一水池致將八百九十七號地段需 用由山坑流來或流至附近該之水堵塞工務司意見以爲有碍 或欲将八百九十七號地段需用山坑之水道移以致堵塞均須先 與該地與業主或居住之人立有合約訂明每日由投地人供水五 萬加倫與他應用該合約須由投得該地之人及八百九十七號地 業主或居住之人一同簽名於内呈工務司察核方准興工 十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舢 及一切費用概會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一段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三十六號每年地稅銀一千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六月

二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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