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3RD JUNE, 1893.
507
憲示第二 二 百
輔政使司柯
八
號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日郎禮拜二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此特 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三十八號坐落幅全鄉處該地四至 北邊一十五尺南邊一十五尺東邊四十尺西邊四十尺共計六百方 尺每年地稅银二圓五毫股價以三十六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附底銀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五圓爲額
三役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爲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二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其墻壁宜用石塊及灰坭屋面蓋瓦 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卽建造別式亦須按照一千 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 二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壢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銀按 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十四日宗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紅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 季完納即於西歴六月廿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十二月 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内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郎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將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地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A官如有短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啓業 業主合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為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三十八號每年地稅二圓五毫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初三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