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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APRIL 26, 1907.

一將得讀第

憲示第三百零二 號 輔政使司譚

現奉

中環街市對面之官地投票承租按照下列章程渫理以一 鳥期由一千九百零七年六月初一日起至一千九百零八年六月初 一日止所有投票均須封固信筒上寫明投票承租中環街市 面 字樣票內須有庫房 單一張謂經庫政司署貯三個月租銀倘該票 准其人不肯承辦或不能照章程辦理則將其貯保銀-

公如欲取投票 格式及知詳細者前赴工務司署請示各票價列低昴任由 國家棄取或總棄不取亦可等因奉此台出示,爲此特示

計開招投承租中環海傍卽街市對開之新填地章桿開列於下 一該地廣闊經在一千九百零三年五月初九日經 工務司簽字之圖 式上繪以淺紅色者

二凡投票須寫明每月認納租缺若干投得之人須由投得之日按月將 所認租到上期赴 庫務署繳納

三當批期滿日仍准該承租人 照租此後無論 國家取回或承租人 退手均要預先一個月聲明

銀人月該

四當批期滿日該承租人須將在該地上所起之棚廠盡行搬去務要照 原日吉地交還其租納至交還該地與 工務司之日爲止 五凡葵廠不得在該地蓋搭但四圍用木上蓋用之廠則可

*凡廠內不准作人之用惟看守者可在廠内住宿但至多四名 額 七凡投票須聲明將該地作何用處一經定實除有 督格外恩准外 不得改爲別用

以上章程倘有違犯 督憲有權將該批約停止

九該承租人須親立批約呈與 國家存案該批約與 國家向有頒發 之地同一款式但案以上各欸章程更訂

該地現在仍有 棚廠在焉惟于西歴本年六月初一日 此等棚廠必盡 行拆去矣 一千九百零七!

四 月

憲示第三百零五 田土司翟

曉諭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二十六日

一千九百零七年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五月二十一日卽禮拜二日下午兩點半蹦在 香港新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報內載之 賣地總章程及下列額外章程開投建造官地 以七十 五年爲管業 之期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貫地 稅續批二十四年至期前三日止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 此特示

茲將該地段形勢章程開列于左

此號係肼錄靑洲丈量約份第六百二十八號地段坐落靑洲貼近地 第四百三十九號及四百四十號該地西至北二十尺南二十尺東十六 尺西十六尺共計三百二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一圓投價以十三圓爲底 郎每丁方村以四仙士莫

額外章程

一投得之人並無在該地附近之海邊上落之權倘在該海域地投得之 人不得索取賠償

二投得之人由投得之日起以一年內在該地段上之水邊填築安當其 高低須合副田土司之意為度

三投得該地之人由得日起限兩年内須用錢五十圓在該地上起屋 以上章程須在 國家地紙內註明

四月

二:六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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