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8TH FEBRUARY, 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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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之路止後由跑馬塲折迴亦須遵照來時道路而行
憲示 第五十八 號 輔政使司柯
曉諭事現奉
三倘有在通衢大路或來往路口騎馬或駕車其勢可致傷人肢體或傷 及性命或有碍行人則按例懲辦
督憲札讒將總緝捕司所出之示開列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二 月
十八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署總緝捕司梅
曉諭事照得西歴二月十三四五郎華癸巳年正月初七初八初 九等日乃黃泥涌賽馬日期所有按照一千八百六十九年第十條則 例所定車轎行走各條欸業已具詳
四各轎倘往東邊卽由大鐘樓起直向灣仔至堀斷龍之大道行走不准 由海旁一帶前行並須歸右手邊卽大道南邊而行若返西邊之時亦 須遵照來時路徑歸左手邊卽大道南邊而行
五凡有桃負物件之人務要在於只准轎過之路而行如前欸所載由大 鐘樓至海旁東約所有步行之人只許在小路而行若非橫過路上不 得在路心來往
總督部堂 察核兹奉 批准卽將各例欸開示於後仰爾諸色人等 一體恪遵毋忽特示
六自黄泥涌各墳場起至各棚處止各界内不許停放車輛並不許各車 在該處疾行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二 月
十一日示
計開車輛行走各條款
一自大鐘樓起至海旁東止各街道所有馬匹馬車及手車往東邊者須 從左手邊即大道北邊而行至回西邊時亦須從右手邊即大道北邊 而行倘途中欲讚前行仍各須遵照道路行走常例迥避
七各車輛之在跑馬場附近地方必須遵值日差役所指
八音犬之家不可任犬走近跑馬場倘見有流蕩之犬頸上無編列主人 姓名住址之帶卽案照一千八百四十五年第十四條則例第四欸將 該犬撃斃
九凡乘轎來往者當由堅尼道行走以免將皇后大道壅塞至車馬等不 許在堅尼道行走
二所有馬匹馬車及手車往東邊者旣到下環處卽須由器局街轉落 海旁在海旁道一直行走至第二號差館東邊之灣仔道及鵝頸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