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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7TH JULY,1894.
憲 示 第 二百六十九號
憲示
署輔政使司駱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憲札開定期西本年七月二十三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開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 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列于左
此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五十二號坐在
該地四至東北邊一百五十尺西南邊一百五十尺東南邊一百二十 尺西北邊一百二十八共計一萬八千方尺每年地稅銀二百零六圓 投價以一千八百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的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一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願落之後朗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僧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极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數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當以石及灰泥築 墻用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 年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或隨後新設則例或後再更 改建築屋宇則例及新建屋宇當遵照一千八百八十七年第二十四 條則例章程或一千八百八十七年第二十四條則例第十三歎第十
爲
三節所設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二千圓
七倘該地建築華人屋宇每間須設一天井橫照屋度直至少一十五尺 該天并不許建築上蓋及閒阻格
八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廿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按 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廿五日完納
九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内
十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何方法再將該 授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雄有經總 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
十一凡在該地段建築街衢道路其橫闊若干及建造式樣須經工務司 批准方可
十二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該地段內井水俱歸 國家隨時汲取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地一段
此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五十二號每年地稅課二百零六圓 一千八百九十四年
七月
初七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