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3TH JANUARY,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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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 示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正月二十九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開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翔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此 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的列于左
此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四十八號坐落油麻地廟街該地四 至北邊一百五十尺南邊一百五十尺東邊三百三十尺西邊三百三 十尺共計四萬九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七百三十二圓股價以二 千四百七十五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泿底銀數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池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當以石及灰泥築 墻用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遠其餘各欸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 年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連界址圍墻 計不得少過四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按 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安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设形勢所和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屣六月二十四日龛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歴十二月二十五日 完納幷將香港内地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役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營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地一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此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四十八號每年地稅銀七百三十二圓 一千八百九十四年 正月
十三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