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4TH DECEMBER, 1895.

1271

輔政使司

憲示第五 百 二 百二十

曉諗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三十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 該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此合出 示僥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零九十號坐落怡和街之北該地四至北 邊三百三十尺南邊三百七十四尺東邊一百七十六尺西邊一尺七 寸共計二萬九千三百零一方尺每年地稅銀三百七十四圓股價以 七千三百二十五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三投得該地服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可呈數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11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筯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角以指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墻

Cana

以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四千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月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五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官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出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 六月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内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零九十號每年地稅銀三百七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十二月

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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