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2TH OCTOBER, 1895.
至等費
憲示第四百二十四號
輔政使司駱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期西歷本年十月二十八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該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 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第一千三百三十八號坐落黃坭涌道該地四 至北邊一百二十尺南邊一百四十尺東邊六十三尺二寸西邊六十 尺共計七千八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圓股價以 圓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釋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一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台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二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人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 墻用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 年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五
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廿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按 月分納庫務司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壢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和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 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內地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校得某處地服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第一千三百三十八號每年地税銀二十圓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十月
十二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