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4TH AUGUST,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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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

憲 示 第三百六十五 號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九月初九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 此特示

該地一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二百七十五號坐落干諾道卽干諾道及孖厘 道之角處該地四至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一百六十尺西邊 一百六十尺共計一萬六千方尺每年地稅銀二百九十四圓股價以 一十萬霁四千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役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三年爲期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墻以无 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二

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七萬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紅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 六月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絀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多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一 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在該地所有建造形圖須呈工務司察核批准方可其照准與否聽憑 工務司作主倘該形圖經工務司批駁不得借端索償該地祇許建築 歐羅巴人寫字樓或住屋乃合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二百七十五號每年地稅銀二百九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二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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