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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0TH AUGUST, 1895.
輔政使司駱
曉驗開投官地事現奉
三百四十 四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厢本年八月二十六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開 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 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五十九號坐落油麻地差館之北該 地四至北邊五十尺南邊五十尺東邊一百八十尺西邊一百八十尺 共計九千方尺每年地稅銀三十二圓投價以四百五十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惝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署呈繳
四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角以指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爲
六投得該地之人須將該地段海灘填高至
國家合意爲度山投得之日起計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以 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 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連築墻界不得少 過五千圓
七股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准始領該地段紅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 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六月 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A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概分違背章程的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
投得該地之人須自捐資按賣圖内所定界限將該地接連 國家沙灘照工務司之意填妥其所定界址郎附連該地西便長二百一 十六尺闊四十尺及附連北便長四十尺闊二十五尺並築磡墻障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