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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0TH JULY, 1895.
憲
輔政使司駱
第 百 二十五號 示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初七日卽禮拜三日下午三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 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九龍内地设第六百五十八號坐落鶴園卽 紅磡差館之 北該地四至北邊一百九十三尺南邊一百九十三尺東邊一百尺西 邊一百尺共計一萬九千三百方尺每年地稅银二百五十六圓投價 以五百七十九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三役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因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
為
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墻 以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欸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二千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歴六月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厢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紅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 季完納則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六月 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 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融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織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民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為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六百五十八號每年地稅銀二百五十六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七月
二十日示
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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