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20TH JULY, 1895.
憲 示
輔政使司
11]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百二十四號
督憲札開定期西歷本年八月初六日卽禮拜二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内地第一千三百五十四號坐落稈埔義和街 地四至北邊六十九尺南邊九十八尺東邊五十六尺西邊三十四尺 共計三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秘銀七十二圓股價以一千五百七十五 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償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一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操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佛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入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人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 墻用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 年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二 千五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廿五日將其一年應謝之秕按 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曆六月二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紅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羸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舢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役得該地之人由役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服遵照上列股價章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第一千三百五十四號每年地稅銀七十二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七月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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