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3TH JULY, 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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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三百零三 號

輔政使司騤

曉諭事現奉

第一格式

第二歎內

督畫札開茲將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十三條則例第四款所立 程開列於後俾衆週知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車之式樣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七月

十三日示

車主姓名

日會同 議政局

本港住址 出價

香港總督部堂於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月

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十三條則例第四欸議立章程列左 一桉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十三條則例第二欸各車均須領牌當照下 列章程妥行請領

二凡有人遵照下列第一格式具禀請領牌 照並繳牌餉二圓緝捕 官可按下列第二格式發給

三領牌之人須將車每架式樣與車主姓名住址該車如何作用是否生 理所需一一開列明白

四凡私家車經已領牌尙更易車主或車主住址搬遷須卽稟知總緝捕 官批明牌照之後及登私家車册内

五凡私家車經已領牌係因生理需用者須將車牌號數填寫分明在該 車兩傍懸掛其字身高二寸字畫至少闊有一寸之四份一所填顏色 當遵總緝捕官吩咐除牌號外不得另書別樣數目字並不許將牌號 掩蓋

六凡私家車經已領係出賃須用木板將車牌號數填寫分明牢繋 松尾輪軸上牌面向後其字身高二十字畫至少闊有一寸之詞份一 所填顏色當遵總緝捕官吩咐除牌號外不得另書別樣數目字並不 許將牌號掩蓋

自用

用作生理

第二格式 第二歎內

署總緝捕官

給發私家車牌照事現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私家車則例給發 街門牌第 號

車牌一駕

專備自

該車乃轉 人此牌除該例第九欸繳銷外准由一千八百九十 五年七月初一日起限以-年期滿凡領牌之車倘係轉賃與人或用 作生理者須遵章爱琪牌號方許應用如有更易車主及住址搬遷宜 卽赴本署報明須至執照者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

七月

初一日

七該牌由七月初一日起限以一年為期 計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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