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31sT OCTOBER, 1896.
1033
憲示第四 一十四號 輔政使司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一月十六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該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殛出示曉 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九十三號坐落筲箕灣道之南 該地四至北邊二百五十尺南邊二百五十尺東邊一百五十尺西邊 一百五十尺共計三萬七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税銀二百六十三圓投 價以三千七百五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體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買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內擇一價爲底再投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大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八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以石及灰坭築用
忌
蓋面必須牢實可輕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 五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 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二千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十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十五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進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歴六月廿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草科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令行入官,有短細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役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九十三號每年地稅銀二百六十三圓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三十一日示
+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