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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ST AUGUST, 1896.

嵩示第三百霁四號

輔政使司駱

曉謙開投官地事現奉

至等費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八月十八日郎禮拜二日下午四點鐘在該 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 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八十六號坐落黄泥涌山谷該 地四至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一百零七尺西邊五十尺六寸 共計七千四百二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圓股價以四百四十五 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無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角以指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以石及灰坭築墻用

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 五. 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五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司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廿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十二月廿五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營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那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歷六月廿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內地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人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门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赢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 一切費用概令違背草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一 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營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以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郎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投賣號數

此號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八十六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圓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八月

初一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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