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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5TH JULY 1896.

憲示第二百九十一號 輔政使司

諭知事照得前有白皮烟土叫箱本擬於是月十七日禮拜一開投曾 經出示在案現

督憲諭兹將前示之意收回該烟土不再拍賣奉此合亟出示諭知爲 此特示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七月

憲示 第二百九十三號 輔政使司

曉驗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八月初十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該 處開楼官地一段連在該民所建之屋宇在内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 不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七百九十二號坐落灣仔龍安街該地四 至北邊五十五尺南深五十五尺東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計二千 七百五十方尺每年地秘銀二十四圓投價以二千圓底 計開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柏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二十四日示

四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徽田土廳

五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廿五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六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公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曆六月十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七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一切費用橋令違背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償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干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與遵照上列投賣意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認為憑

投賣數

此號册錄內地段第七百九十二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四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七月

二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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