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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7TH JUNE, 1896.
輔政使司
憲示第二 百 三十八號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七月十三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 處開投官地一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 曉諭 此特示
該地一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八十號坐落麥端那道之北該地四 至北邊一百三十尺南邊八十八尺又四百三十九尺東邊一百七十 尺四寸西邊一百六十五尺九寸共計二萬一千八百五十方尺每年 地稅銀-百六十四圓股價以三千二百七十八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籟墙 以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第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八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官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 六月二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内地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償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袖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投得該地其起造歎式只准照歐洲洋人屋宇模樣仍須由工務司 處所定款式爲實其投得地之人不得因工務司所擬欸式不如己願 藉端索囘補費仍須照章建造毋得異議
業主立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八十號每年地税銀一百六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六月
二十七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