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2ND FEBRUARY,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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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六 六十號 輔政使司駱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三月初九日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該
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 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係卌錄內地眼第一千三百七十一號坐落鵝頸該地四至 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一百尺西邊一百尺共計一萬方尺每 年地稅銀一百五十圓股價以三千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役地之價由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役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署呈繳
【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六投得該地之人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數田土廳
爲
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墻 以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欸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二千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銀按月 數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十五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四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官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於西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 六月十八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羸餘全行A官如有短紕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一 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此號係册錄内地第一千三百七十一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五十圓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月
11
二十二日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