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1TH JANUARY,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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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一 十 二 號 1 +

輔政使司駱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至等費

督憲札諭定期西歷本年正月二十七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 該地段處開設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 亟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六十四號坐落黃泥涌道該地 四至北邊一百四十尺南邊一百六十八尺六寸東邊一百二十五尺 西邊八十七尺共計一萬五千七百八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三十九圓 五毫投價以七百八十九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一十圓爲額

一役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 爭論則在各投馈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三投得該睡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錢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二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人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 墻用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欸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 年第二十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五 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廿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按月 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十四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时形勢所定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十二月二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 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官契章程印於契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草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高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役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以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六十四號每年地稅銀三十九圓五毫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正月

十一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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